11、長照服務法與長照保險法有什麼不同?

說明:

  1. 長照服務法是為因應我國人口快速老化,長期照顧需求日益增加,為健全長期照顧服務體系、發展服務人力與機構資源及確保服務品質而制定,主要在規範長照服務及體系、機構與人員管理、接受服務者之權益保障等事項。
  2. 長照保險則是以社會保險的方式為長照服務提供穩固的財源,期望透過保險之大數法則,由全體國民自助互助,共同分攤長期照顧風險,而於民眾失能有長期照顧需要時,能夠獲得基本之保險給付,以減輕家庭之照顧壓力及財務負擔。長照保險法主要是針對保險人、保險對象、保險財務、保險給付及支付、保險給付之申請及核定、保險服務機構等事項進行規範。二者之定位及所欲達成的目的不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