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、政府為何要以社會保險方式開辦長照保險?

說明:

  1. 完整性的長照制度,需有穩固財務之支持,一個家庭若有人失能(智)需要照顧,僅由家庭或個人來籌集長照服務所需資金,甚或交由家人照顧,在邁入少子女化社會之際,對於一般家庭而言,將是一項頗大負荷。因此必須結合整體社會的力量,以社會保險方式,全民發揮自助及互助的精神,共同來分擔長照風險,以獲得長照的保障,減輕失能者及其家庭的財務負擔。
  2. 採社會保險制,其保險費隨薪資或所得成長而自動成長,財務充足性高,且為專款專用之財源,穩定性亦較高,因此,目前規劃以社會保險方式,由政府、雇主、被保險人三方分擔長照保險費用,以收取保險費作為長照保險的主要財務來源,部分負擔為協力財源,較能建立財務穩健之長照制度。
  3. 若採稅收制,因財源穩定性及充足性會受到稅收的影響,預算編列亦須與其他政事競用資源,因此,照顧的對象及範圍受到很大的侷限,受惠人數多半集中在中低收入民眾,以現有公務預算顯然難以支撐龐大的長照經費,長照服務無法普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