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、繳納之長照保險費是否會於申報所得稅時列為列舉扣除額?

說明:依照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,人身保險、勞工保險、國民年金保險、軍、公、教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,係屬個人綜合所得之列舉扣除額,長照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同屬社會安全網一環,未來將建請財政部比照全民健康保險,將長照保險之保險費納入個人綜合所得扣除額內。